本篇小白整理從業這幾年,賣方常問的十大問題,相信這也是很多人準備賣房時,或多或少也會有的疑問,順序一到十沒有按被問的次數多寡排列,想到什麼先寫什麼,賣房最常問的十大問題中,能夠延伸的問題,後面小白都會獨立寫成完整的一篇文章,所以這篇有點像是從業經驗的快問快答,但對第一次賣房的朋友一定能給你一個基礎關鍵及架構。
▎專簽與一般簽的差異及優劣勢?
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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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給仲介可以比較快賣掉嗎?
Ans:
銷售速度快或慢有個很關鍵的因素「價格」,所以今天只要你的價格符合行情或低於行情,說真的委託給仲介賣不會比較快,不過與屋主自售相比,只要價格不是低於市價很多,小白個人覺得還是仲介在銷售上會快一些。
畢竟仲介還是在市場第一線打滾的人,與久久才買賣一次的一般屋主在資訊上一定有落差,在客戶的掌握數量上還是有一定的差距差,但賣屋委託仲介,小白可以確定的是委託給仲介一定會比較省事(省心)跟少一些煩心事。
▎我的房屋可以賣多少?房仲會協助估價嗎?
Ans:
房仲可以協助估價,但每個仲介的估價模式都不太一樣,多數仲介都只提供實價登錄行情,而且還是沒整理過的實價登錄行情,那小白個人的做法比較不一樣,會提供一份完整估價報告,裡面會有以下四種估價給你參考:
- 估價師網站的估價價格
- 近一年的實價登錄價格
- 買方對案件的認知價格
- 市場上同類商品的價格
整份估價報告的結尾,也會提供兩種開價跟底價供你參考,除此之外,也會聆聽了解你對心中價格的想法後,做綜合評估提出最後的建議價格。
▎賣房除了服務費外,賣方還需要支付什麼其他費用?
Ans:
賣方:除仲介服務費(成交總價4%)外,賣方還需支付土增稅;若賣屋有獲利還會有房地合一稅。
買方:除仲介服務費(成交總價2%)外,買方還需支付契稅。
買賣雙方各半:地政士費(約2-5萬)、買賣登記規費、履保費、印花稅、書狀費等。
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
▎仲介可以賣的比行情高嗎?
Ans:
想賣的比行情高除了看案件外,還需要耐心跟行銷包裝,才有機會賣到期望的價格,但實際上,很多屋主讓仲介試水溫或操作的時間都沒有,要在這市場上賣出高價,都只能靠運氣,等看這盤子會不會真的出現。
或是有些仲介的行銷包裝,根本不知道試水溫的做法,接到案件後,只知道上架官網跟數字網,然後…就沒有然後了!就算屋主願意給時間,依舊還是守株待兔的方式,只是從傳統實體的守株待兔變成網路的模式。
▎仲介會不會專簽後就一黨獨大、不積極或不讓其它仲介賣呢?
Ans:
是有可能的,有些仲介簽了專簽後,因想要全泡(開發銷售都是自己),把案件鎖住不開放的大有人在,但小白簽專簽一定會以屋主最大利益為原則,一定會以最開放的態度來跟同行配合,期能最快速度與最好的價錢將案件銷售出去。
▎不知道仲介人厲不厲害,夠不夠專業?
Ans:
其實要知道仲介人好不好、夠不夠專業,可以用以下幾個問題來詢問服務你的仲介,確定仲介在專業力、行銷力及耐心度上沒問題:
- 專業力:
詢問該房仲房地合一稅,有沒有辦法試算及協助節稅?
如果服務你的仲介連房地合一稅的試算都算的亂七八糟,就別說他在其他地方能有多專業了! - 行銷力:
房子交給房仲賣,你除了品牌官網、非官網平台(數字網、樂X網)上架、FB社團外,還有哪些曝光管道? 如果服務你的仲介行銷管道只有這三個,基本上這位仲介就是一般而已。
銷售管道、曝光機會並沒有比其他仲介多,那接下來可以詢問他的FB社團PO文文案,能不能看一下,如果這位仲介的文案有進一步進行美編或為賣方做客製化的包裝,那這樣這個仲介就存在與其他仲介的差異化,就勉強還過得去。
另外~也可以請仲介提出你這間房子的亮點,看亮點就知道這位仲介會怎麼行銷你的房子,因為房子的亮點屋主一定最清楚,你自己住了這麼多年,好壞絕對比仲介清楚,所以不要再一開始提示仲介,讓仲介自己挖掘這間房子的好跟不好,也可以判斷這個仲介行銷力強或不強。 - 耐心度:
想辦法問超過5個以上的問題,看服務你的仲介有無不耐煩的感覺,從這邊可以進一步判斷你的仲介有無耐心及好不好。
▎仲介費怎麼算?
Ans:
以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第一條:「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一般仲介在收服務費,賣方為成交總價的4%,買方為成交總價的2%。
▎房地合一稅稅金怎麼計算?
Ans:
房地合一稅施行迄今,已過5年,但在台灣仍存在舊制或新舊制並行時期購入的不動產,故需請您提供不動產購入的時間當初買賣的成交價,始能協助做簡單的房地合一稅稅金計算。
▎委託給仲介銷售後,能否隨時解約不賣了?
Ans:
依內政部公告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第10點規定「契約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任意變更,尚未仲介成交前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終止時,委託人應支付受託人必要之仲介銷售服務費用,視已進行之委託期間等實際情形,由受託人檢據向委託人請領之。但最高不得超過原約定服務報酬之半數」。
所以在委託仲介銷售後,未成交前(未收斡旋金,或是收了斡旋金未達底價前),若因個人因素反悔不賣,可以終止委託契約。除了採用電話、通訊軟體(LINE)向仲介表達終止委託之意思外,最完整的作法應同時寄出存證信函,才能確保你的權益,不過多數的仲介店都不會走到這一步,所以您若不是不合理的狀態去跟仲介談解約,多半都不會走到這個地步。
至於服務費用該怎麼辦?依規定仲介公司可以檢據向委託人領取必要之仲介銷售服務費用,但最高不得超過原約定服務報酬的二分之一,但實務上多數仲介店頭多半都不會收取,但有可能會要求賣方不要停止委託,或是告知賣方,目前已經有人下斡旋在談了,很接近底價這樣的說法,礙於篇幅長度,小白會再獨立寫一篇如何談解約的的實務經驗相關的文章。
▎小白的建議
在賣房的路上,你還有遇過那些問題或對業務的一些行為不甚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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